达州市危房改造申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
一、达州市危房改造申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内容有哪些,以砌体结构为例:
砌体结构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砌筑砂浆、砌体强度、砌筑质量与构造以及损伤与变形等项工作。检测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结构实际情况或工程特点确定重点内容。
一、砌筑块材
砌筑块材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的强度及强度等级、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冻性能、块材品种等检测项目。
(1)砌筑块材的强度,可采用取样法、回弹法、取样结合回弹的方法或钻芯的方法检测。
(2)砖和砌块尺寸及外观质量检测可采用取样检测或现场检测的方法进行检测。
(3)砌筑块材其他性能的检测,可参照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二、砌筑砂浆
砌筑砂浆的检测可分为砂浆强度、品种、抗冻性和有害元素含量等项目。
(1)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可采用回弹法、贯入法、点荷法、筒压法等检测方法。检测操作应遵守《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规定。
(2)砌筑砂浆其他性能的检测,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三、砌体强度
砌体强度可采用取样的方法或现场原位的方法检测。
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可采用回弹法、原位轴压法等方法进行检测;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抗剪强度,可采用原位双剪法或单剪法检测;检测操作应遵守《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规定。
四、砌筑质量与构造
砌筑构件的砌筑质量检测可分为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等项目。
砌体结构的构造检测可分为砌筑构件的高厚比、梁垫、壁柱、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砌体局部尺寸、拉结筋等项目。
(1)既有砌筑构件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等,可采取剔凿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当构件砌筑质量存在问题时,可降低该构件的砌体强度。
(2)跨度较大的屋架和梁支承面下的垫块和锚固措施,可采取剔除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
(3)跨度较大门窗洞口的混凝土过梁的设置状况,可通过测定过梁钢筋状况判定,也可采取剔凿表面抹灰的方法检测。
(4)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可通过测定钢筋状况判定。
五、变形与损伤
砌体结构的变形与损伤的检测可分为裂缝、倾斜、基础不均匀沉降、环境侵蚀损伤、灾害损伤及人为损伤等项目。
这些项目的具体检测方法与混凝土结构的变形与损伤的检测基本相同。
二、达州市危房改造申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是指对房屋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和影响范围进行鉴定评估而出具的鉴定报告。
2主要鉴定依据:
a) JGJ 8、JGJ 125、DB44/T724;
b)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129号令)。
3鉴定报告主体内容参见*6.2.3。
4房屋评定为C级和D级的鉴定报告不应注明有效日期。
5已倒塌或解危后不存在危险部位(构件)的房屋不应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6检查情况的描述除指出房屋存在的各种损坏现象外,若存在危险部位或危险构件也应明确指出。对构件裂缝的危险性分析应结合裂缝性质进行判断。
7房屋垂直度(倾斜)情况应按*5.5.2.1要求进行描写。
8鉴定意见应先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依次评级后,再对房屋整体危险性进行评级,C级和D级房屋应明确房屋的处理类别(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栋拆除)。
9附件中应附上房屋的照片,包括:正面远景、正面近景(能清晰显示门牌号)、四周环境、危险部位照片等。
三、达州市危房改造申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危房评估等级检测鉴定评定方法:
1.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1.2 *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1.3 *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1.4 *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二、构件危险性鉴定
1.1一般规定
1.1.1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的结构构件。
1.1.2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1.2地基基础
1.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2.2 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向;
2 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lOmm,且房屋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1.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 2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